年关将至,餐饮业火热,消费投诉也与日俱增。碗筷费、包间费、小吃费、味碟费等这些费用,餐馆该不该收?听听区消委会怎么说。
针对碗筷费,区消委会指出,提供卫生合格的餐具是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商家有义务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该成本应纳入经营成本,而非转嫁给消费者。若商家提供收费消毒餐具,必须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自主选择,且需在店内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未事先明示的不得收取费用。
关于包间费,区消委会表示,法律未明确禁止收取,但核心在于“明码标价+自愿同意”。商家若因包间提供专属服务、环境升级收取费用,需在消费者预订或入座前主动告知,同时在菜单、包间门口等位置清晰标注收费金额及服务内容。未提前告知,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此类隐性收费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对于小吃费和味碟费,区消委会作出区分说明。若商家提供免费小吃、味碟,不得事后变相收费;若为收费项目,需提前告知消费者,且允许消费者选择是否接受。部分商家将小吃、味碟默认上桌并强制收费,或不告知价格直接计入账单,均属于违法行为。
区消委会呼吁,经营者应强化自律,规范收费行为,摒弃“巧立名目收费”的经营思维,以透明定价赢得消费者信任。消费者就餐时要留意收费公示,遇到未告知的附加费可当场拒绝支付,保留消费凭证并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维权。记者 傅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