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霸王条款被叫停 消委会为消费者撑腰
发布时间:2025-12-10 17:54:26 来源:人人长寿客户端
新闻摘要:

“卡内还有800多元余额,却被告知要么重新充值等额金额激活,要么自行放弃”,市民吕小姐遭遇的美容店会员卡“激活门槛”,如今有了明确说法。12月10日,区消委会针对美容店转让后新老板设置的此类霸王条款明确说“不”,依法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去年国庆期间,市民吕小姐在桃花新城某美容店办理了一张黄金会员卡,1888元享受10次美体、10次全身按摩、2次spa服务。今年“五一”期间,老板对门店进行转让,新老板附条件承接之前所有的办卡业务,但要求所有会员卡必须在半年内消费完毕。

12月初,吕小姐持卡消费时,被告知会员卡已过期。卡内800余元无法使用,要么自行放弃,要么重新充值等额金额,激活之前余额。一番交涉,吕小姐才得知门店已更换老板。吕小姐认为,无论谁接手,之前的约定不能不认。然而,店方坚持让吕小姐继续充值,双方协商无果,吕小姐向区消委会投诉。

区消委会查看了吕小姐的会员卡信息,登记了身份证号、手机号、姓名等内容,按照商务部、原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此类型的会员卡属于“记名预付卡”。根据有关规定,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属于商业预付卡,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

区消委会认为,门店新老板“等额充值激活”的做法,涉嫌强制消费,并且明显有损公平。门店转让时,存量业务的约定,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存量会员卡半年卡内必须消费完”的约定,对消费者无效。

最终,门店无条件废止该规定,吕小姐继续按原约定使用该会员卡。记者 傅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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