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美长寿”系列普法:带薪年休假是你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5-09-16 19:50:40 来源:人人长寿客户端
新闻摘要:

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不是单位“恩赐”。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作满1年以上的职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快来了解你的权益吧!

一、你是否享有年休假?

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你能休多少天年休假?

(一)年休假天数由累计工作年限决定(含不同单位工作时间),而非仅当前单位工龄。

1.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计算公式

1.新入职员工,当年年休假折算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全年应休天数;

2.解除劳动合同时,当年年休假折算为:(当年度已工作天数÷365天)×全年应休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天数不再扣回。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年休假可以跨年度休吗?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四、未休年休假可以拿3倍工资吗?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长寿区劳动维权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3-4025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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