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记者从区消委会获悉,根据最新规定,商家采取预付消费的,必须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故意圈钱跑路的,将移交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
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新规将书面合同作为预付式消费的“标配”,尤其是健身房、美容院、美发店、校外培训机构等大额预充单位,店主须主动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需明确服务内容、有效期、退款细则、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此外,商家还应尽到“事中告知”义务,即当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时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区消委会与公安机关建立快速联动机制,对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的商家纳入刑事打击范畴。
区消委会提醒,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查看商家资质,避免一次性缴纳超过5000元或服务期超过1年的费用,遇到纠纷可拨打12315投诉。记者 傅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