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曝光第27期】“百日行动”曝光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5-06-06 21:09:50 来源:人人长寿客户端
新闻摘要: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切实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长寿区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现对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百日行动”期间实施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请各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守法经营。

案例一:粉尘涉爆重大事故隐患

2025年2月24日,长寿区应急管理局对某饲料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筒仓卸货区墙面粉尘积尘严重,车间二楼的水蒸气发生器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设置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控制器未通电使用。

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及《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部令第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长寿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3.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危化改造项目未经审查擅自建设安装

2025年3月25日,长寿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危化气体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企业液氧提纯改造项目产品涉及氧(液化)、氮(液化),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在未取得安全设施设计专项审查意见书的情况下,已在企业厂内安装了精馏塔、换热器、调节阀、液氧泵等项目设备。

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长寿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危化气体企业处以罚款10.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主管人员卢某处以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2025年3月6日9时53分,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长寿区集美文苑处对一辆白色的比亚迪牌小型轿车(车牌:渝AAC3552)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辆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该车上述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运输

2025年4月29日10时06分,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十字南街对渝DW5637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重型自卸货车超限运输,检测结果为:轴数:4轴、限重:31000KG、总重:94100KG、超重:63100KG。

该车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涉事企业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未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2024年10月2日,长寿区消防救援局对某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处于建设中的医院大楼电井间防火门不合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负责该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配置的企业处以罚款1.45万元的行政处罚。(区应急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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