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快来查收您的“五一”维权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30 22:12:55 来源:人人长寿客户端
新闻摘要:

“五一”国际劳动节临近,我们歌颂劳动者的辛勤付出与伟大贡献,也聚焦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合法权益的维护,在构建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起着关键作用。快来查收您的“五一”维权指南吧!

一、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人事争议怎么办?

答:“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和方式。其中,协商、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但仲裁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只有先经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然而,也存在例外情形,即劳动者能够提供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且只诉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

2.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去哪里申请仲裁?

答:劳动争议依法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申请人分别向这两个地方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重庆市长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长寿区望江路57号;电话:023-40252850。

3.申请劳动仲裁有时效要求吗?

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者曾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寻求救济或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那么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劳动者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则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但如果劳动关系终止,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4.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答: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在十五日期限内以快递形式寄出的,不视为超期。

需要注意的是,如仲裁系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二、2025年“五一”期间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2025年“五一”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25年5月1日和5月2日均为法定节假日,此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且不可以用补休代替。5月3日至5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1月1日起,长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30元。

三、新就业形态案例——双方已签订业务外包协议的劳动关系认定

【案情简介】

某货运代理公司与杨某签订了《送餐业务外包合作协议》,约定乙方自愿承接甲方发包的送餐业务,并按照甲方的发包要求完成送餐业务。杨某于2022年10月1日至该公司经营的站点任外卖骑手。按件计薪,没有底薪,每单单价为4.2元。杨某在工作期间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需接受公司考勤及请休假制度,并接受公司监督、考核、惩戒。公司在每个工作日17时都要召开例会,例会内容是集合,传达工作要求,杨某需要参会。杨某不能拒绝平台派单,如确有客观情况不能履行的,需向站长报备。公司掌握有杨某的考勤记录及工资发放记录。2024年6月30日,公司停止了杨某APP接单权限,杨某即在微信工作群中反映(6月30日、7月1日、7月2日、7月3日均进行了反映),于7月3日被站长移除微信工作群。杨某主张2024年6月30日至7月6日期间的工资1680元。货运代理公司抗辩:杨某与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签订《送餐业务外包协议》,由杨某自带电瓶车完成配送。杨某下载送餐软件注册后,是否选择上线接单是由其自己选择,承包费用是由公司支付。公司与杨某从未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也从未支付任何费用,杨某从事的业务也不属于公司业务,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由货运代理公司支付杨某2020年6月30至7月6日期间的工资。

【处理评析】

劳动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由劳动者一方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一方给付报酬所形成的具有经济、人身从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个人提供劳动力的承包关系中,个人不接受单位管理、约束、支配,以自己的技能、设施、知识承担经营风险,基本无需听从单位有关工作指令,与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公司虽举示有《送餐业务外包合作协议》(复印件)用以排除与杨某之间的劳动关系,但判断双方的关系不应拘泥于合同的名称或约定,而应以实际履行情况为据。杨某在工作期间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接受公司考勤及请休假制度,并接受公司监督、考核、惩戒,事实上杨某对公司已经具备从属性特征。综上,杨某与公司之间符合上述关于劳动关系的确认标准,本委确认杨某与公司于2018年10月1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四、欠薪维权渠道

欠薪举报投诉电话:40255155、40612333

渝薪码——老百姓身边的欠薪维权平台:

快来查收您的“五一”维权指南

记者 杨溢 通讯员 熊露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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