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权。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计监督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级工会经审组织有权对同级和下一级工会组织的各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经济活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审计监督。
(2)知情权。依据有关规定,工会经审组织对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全部经济活动享有知情权。工会经审会有权出席或列席同级工会的有关会议,听取并了解工会各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经济活动以及工会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情况。有权调阅有关会计资料,查阅有关文件,检查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进行调查取证等。
(3)建议权。工会经审组织对加强内部控制,保障工会经费和资产安全、完整、效益享有建议权。各级工会经审组织有权参与同级工会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方面的决策和制度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在审查审计的基础上,对工会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纠正与整改的建议;有权建议对违反财经法纪的被审查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有权建议对管理经费、资产成绩显著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区总工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