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助50万元!2024年重庆市“留创计划”启动申报
发布时间:2024-06-03 18:05:14 来源:人人长寿客户端
新闻摘要:

6月3日,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2024年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开启,最高资助50万元。
 

可以申报我市留创计划项目资助的人员为在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创业类或创新类项目资助申报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纳入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6日-13日24:00。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sso/index?gotoUrl=LXRYGR)自主申报。
 

申报创业类项目资助申报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人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境)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2.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确定。3.所在企业在渝工商登记和纳税,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项目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能够吸纳5人以上就业并参保。4.所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金不低于20万元,申报人占股比不低于30%(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5.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6.申报人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申报创新类项目资助申报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境)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2.申报人创新能力强,有较好培养前景。3.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保证每年在渝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4.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带动就业能力。5.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6.申报人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在取得重庆市“留创计划”项目资助后,若有新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具有成果转化基础)或市级及以上成果奖励(含获得创新类项目重点资助)的,可继续申报新的创业创新项目,但获得资助总次数不超过2次。
 

其中,创业类资助,特等资助50万元。获得资助当年拨付25万元,第二年复查合格的,拨付剩余25万元。资助金由人力社保部门划拨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拨付申报人。一等资助30万元。获得资助当年拨付15万元,第二年复查合格的,拨付剩余15万元。资助金由人力社保部门划拨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拨付申报人。二等资助20万元。资助金由人力社保部门一次性划拨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拨付申报人。三等资助10万元。资助金由人力社保部门一次性划拨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拨付申报人。
 

创新类资助为重点资助12万元。资助金由人力社保部门一次性划拨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拨付申报人。优秀资助8万元。资助金由人力社保部门一次性划拨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拨付申报人。启动资助5万元。资助金由人力社保部门一次性划拨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拨付申报人。咨询方式为政策咨询:023-12333,023-86868904邮箱地址:476641503@qq.com。记者  李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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