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截留免票资金 区消委会讨回公道
发布时间:2025-07-08 22:14:53 来源:人人长寿客户端
新闻摘要:

“谢谢,谢谢你们帮我讨回公道”。7月8日,家住黄桷湾的李大爷致电区消委会表达感激之情。李大爷致谢的背后是一起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侵权案。

6月底,李大爷和老伴在老城某旅行社线下报名,参加多彩贵州五日游,合同约定:每人1850元,含每日早餐、四天午餐、景区门票、小交通费用、酒店住宿,来回交通自理,提供免费接机服务,若景区减免门票,优惠人群按照60元/人退费。

在黄果树瀑布和西江千户苗寨景区,李大爷发现景区门票挂牌价分别为160元和90元,而旅行社只按40元、20元退费,李大爷和老伴都属于免票人群,李大爷觉得太不合理。返程后立即找旅行社讨说法,要求按照250元/人退费,旅行社以“事先合同已约定为由”拒绝。随后,李大爷来到区消委会投诉。

调解中,旅行社工作人员称,旅行社是找景区要的套票,包含门票和交通票,消费者已享受优惠,并事前已尽到告知义务,是消费者自己违约,旅行社没有责任。李大爷表示,他们完全不知道哪些景区有优惠,他们以为60元就是景区实际减免的金额。

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谭丽介绍,旅行社有两大错误,一是笼统打包60元退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旅行社应当如实告知,哪些人群在哪些景区,有哪些减免优惠及优惠的具体金额。套票中,消费者已经额外支付了交通费,景区减免的门票,应如实退还。二是单方制定不平等的格式条款,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旅行合同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对等的基本原则,景区的门票减免,是国家给予特殊人群的福利政策,旅行社私自侵占属违法行为,即便“事前已告知”,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终,旅行社按照实际团购价,以190元/人的标准退费。记者 傅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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