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目录及其分类分级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使用过程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和分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GB/T 34346—2017 基于风险的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分级导则
3.术语和定义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规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special equipment accident potential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风险管控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行为;或者风险管控缺失、失效;或者因其他因素导致在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可能引发事故的设备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和环境上的缺陷等。
3.2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special equipment accident potential
根据特种设备隐患产生的直接原因确定的隐患类别。
3.3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级 grading of special equipment accident potential
根据特种设备隐患的严重程度确定的隐患级别。
3.4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目录 special equipment accident potential catalogu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隐患的统一描述和说明。
4.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
4.1 总则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4.2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
4.2.1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为管理类隐患、人员类隐患、设备类隐患、环境类隐患4个类别。
4.2.2因管理缺失所产生的隐患为管理类隐患(代号:G)。
4.2.3因人员自身或人为因素所产生的隐患为人员类隐患(代号:R)。
4.2.4因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陷、缺失或失效所导致的隐患为设备类隐患(代号:S)。
4.2.5因特种设备使用环境变化导致的隐患为环境类隐患(代号:H)。
4.3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级
4.3.1按隐患严重程度分为严重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3个级别。
4.3.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严重事故隐患。
4.3.2.1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应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为。
4.3.2.2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可能导致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隐患。
4.3.2.3风险管控缺失、失效,可能导致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隐患。
4.3.2.4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3.2.5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使用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3.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故隐患。
4.3.3.1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行为。
4.3.3.2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可能导致较大事故的隐患。
4.3.3.3风险管控缺失或失效,可能导致较大事故的隐患。
4.3.4除上述严重、较大隐患外的其他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均为一般事故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4.3.4.1违反使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或状态。
4.3.4.2风险易于管控,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3.5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级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众聚集场所的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隐患级别;
——对于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隐患级别;
——对油气管道隐患,其隐患分级还应符合GB/T34346等的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高隐患级别,但不能降低本标准规定的隐患级别。
5.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目录
5.1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目录及其分类分级分别见附录A、附录B。
5.2特种设备一般事故隐患目录由使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要求自行建立并逐步完善。
5.3当一个隐患同时满足本标准的不同条款时,按隐患目录最直接的表述归类。
5.4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或细化隐患目录,并建立与本目录的对应关系。
——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
——使用风险较高行业的(见注);
——使用重点特种设备的;
——使用环境会给特种设备安全带来较大影响的。
注:如金属冶金、港口码头、物流仓储、气体充装、液氨制冷、石油化工等行业。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
序号 | 隐患类别 | 隐患目录 |
1 | 设备类(S) | 在用的特种设备是未取得许可进行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 |
2 | 在用的特种设备是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使用资料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导致检验不合格的电梯除外) | |
3 | 在用的特种设备是国家明令淘汰的 | |
4 | 在用的特种设备是已经报废的 | |
5 | 在用特种设备存在必须停用修理的超标缺陷 | |
6 |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 |
7 | 在用特种设备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使用的 | |
8 | 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缺少、失效或失灵 | |
9 | 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或热水锅炉改为蒸汽锅炉使用的 | |
10 | 在用特种设备是已被召回的(含生产单位主动召回、政府相关部门强制召回) | |
11 | 管理类(G) |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
12 | 使用被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 | |
13 |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 |
14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 | |
15 | 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 | |
16 |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的 | |
17 | 电梯使用单位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 | |
注: 1.由环境因素导致的上述隐患也可归为环境类隐患; 2.其他环境类隐患的目录和级别,可由使用单位、监管部门根据其危害程度确定。 |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较大事故隐患
序号 | 隐患类别 | 隐患目录 |
1 | 设备类(S) |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用计量器具的选型、规格及检定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规定 |
2 | 电梯轿厢的装修不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 | |
3 | 管理类(G) | 在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
4 | 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 | |
5 | 未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未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
6 | 未依法设置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 |
7 | 未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 |
8 |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 |
9 | 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 |
10 |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后检查无记录 | |
11 |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 |
12 | 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机械式停车设备等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使用者注意的显著位置 | |
13 |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 | |
14 | 对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压力管道、4级固定式压力容器和检验结论为基本符合要求的锅炉未制定监控措施或措施不到位仍在使用 | |
15 | 人员类(R) |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无证上岗 |
16 |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 |
17 | 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 | |
注: 1.由环境因素导致的上述隐患也可归为环境类隐患; 2.其他环境类隐患的目录和级别,可由使用单位、监管部门根据其危害程度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