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价与卖价不一致 涉嫌“消费欺诈”
发布时间:2024-03-15 19:33:26 来源:人人长寿客户端
新闻摘要:

3月15日,记者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商超标价与卖价不一致,可根据案件性质、发生频率等综合要素,定性为“消费欺诈”。
 

据介绍,一些商超在价格上动“歪脑筋”,比如口香糖标价2.5元,实际收取3元,抓住一般市民忽视小票的心理,搞价格欺诈。虽然额度较小,但细水长流,影响恶劣。即便偶然有市民发现,店方以“操作失误”为由,迅速退差价,然后继续坑骗消费者。
 

对此,区市场监管局正告各市场主体,必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针对商品标价与实际售价不一致的投诉,职能部门将综合商品虚高数量、种类、时间段、投诉频率等因素,进行综合研判,一旦定性为“消费欺诈”,商家不仅将承担消费金额3倍的赔偿(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而且将面临高额罚款。记者 傅智治

人人长寿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
长寿手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