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一定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为了小礼品暴露自己的隐私……”日前,在长寿北站和街头巷尾,区法院组织几名男子分发传单,向群众进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普法宣传。然而,这几名“宣传员”不是法院干警,而是数名被宣告缓刑的被告。
原来,2023年底,区法院审结了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22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李小明(化名)等人到长寿区、彭水县等地先后利用乡镇赶场日,免费发放礼品进行推广,以帮助群众激活医保卡等为借口非法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窃取的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等内容发至特定微信群,供他人注册网络购物、交友等软件,并从中获利。其中部分公民个人信息还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

区法院认为,被告李小明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伙同他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对李小明等五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均宣告缓刑,并处罚金;同时,李小明等人的行为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判决李小明等五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印发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宣传单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重庆市市级媒体向社会公开发表赔礼道歉声明。这也是区法院首次作出以印发普法宣传单为履行内容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
“春节前后是广大群众返乡或复工的高峰,也正值电信网络诈骗易发高发期。”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判决生效后,该院遂组织本案中数名被宣告缓刑的被告走进长寿北站候车厅、长寿汽车总站候车厅,向正在候车的旅客分发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宣传单和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并将自己的亲身经历融入案例中,利用旅客候车间歇进行普法宣讲,履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记者 李辉 通讯员 王思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