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外地在校大学生通过“小红书”假借出售手机的方式,致使长寿某女子受骗。在审查起诉时,区检察院考虑到这名大学生的犯罪金额刚刚达到入罪标准,且具有赔偿并取得谅解的情节,遂按照“4+1工作法”开展工作。承办检察官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并要求其提供书面悔过书,同时,在其自愿的情况下安排其到社区进行公益服务以及到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现身说法”。最后,区检察院在学校举行公开听证,后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其依法训诫。让其在不起诉的同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促进其回归社会。
近年来,我区犯罪结构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类似这样的轻罪案件在轻罪治理方面还存在非刑罚措施作用实效不强、轻缓刑及矫治对象的教育方式不多、服务保障基层治理现代化能力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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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2023年以来,我区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全力推动轻罪治理实践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和法治服务基地“三地”建设,打造以“4+1工作法”为主的“互动协作式”轻罪治理长寿样板,推动轻罪治理整体协调联动、提升治理效果。“4+1工作法”在2024年1月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改革实践案例。
“4+1工作法”是区检察院主动适应犯罪治理新形势,探索构建的“悔过、学习、教育、训诫”+“公益服务”的工作方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进行综合判断,并作为是否不起诉以及是否给予处罚的重要考虑因素。犯罪嫌疑人通过自愿参加法治宣传、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社区治安巡逻、环境整治等公益服务,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同时,分别与有关行政单位、辖区镇街、在长高校、银行机构等建立不起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检察+机关+企业+学校+街镇”的“互动协作式”轻罪治理工作模式,促进被不起诉人真诚悔罪。区检察院还联合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共建轻罪治理实践基地,通过开展检察公开听证、检察官以案释法、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法”等方式,形成集检察实践、公益服务、法治宣传、预防犯罪于一体的多元轻罪治理矩阵,实现检察工作和法治教育有机融合,促进被不起诉人从“他律”向“自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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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区检察院还通过打造警示教育基地、深化驻所监督职能、升级专门矫治措施等举措,不断深化预防再犯罪工作体系,打造轻罪治理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同时,完善法治教育基地,在全区19个镇街设立“长枫驿站”,在长寿经开区管委会设立“益心益长”检察工作站,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打造轻罪治理法治服务基地。
轻罪治理改革实现了治罪与治理并重。目前,“4+1工作法”已累计适用被不起诉人217人,其中自愿参与公益服务174人次,累计公益服务1500余小时,提出检察意见建议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72人,充分发挥了非刑罚措施作用,彻底扭转了“不起诉”就等于“不处罚”的错误认识;被不起诉人再犯罪率0.8%下降比例0.5%。轻罪治理实践基地累计开展“现身说法三进”活动20余次,受众达2000余人,广泛提高了群众法治意识。记者 李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