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区消委会帮我维权。”3月初,市民吴女士致电区消委会表示感谢。
前年国庆期间,吴女士在某理发店预付了888元,办理了VIP会员卡。当初约定,享受洗剪吹5次,烫染1次。会员卡的背面左小角有一行小字“一年有效,过期作废”。
今年2月,吴女士持卡消费时却被告知,因超过一年的时效,剩余的2次洗剪吹无法使用。区消委会介入后,商家承诺无条件履行原约定。
区消委会秘书长蒋耀锋介绍,这是典型的格式条款侵权案。会员卡的有效期不应由商家单方设置,店方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规定,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商家要么全额退款,要么继续提供原约定的服务。商家单方设置不平等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记者 傅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