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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2005年4月根据全市文化体制要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长编发〔2005〕33号文件,撤消原区文化体育局,区广播电视局,不再保留区新闻出版局牌子,设立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区体育局牌子)而成立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局机关定编15人(行政13人、后勤2人),内设办公室、文化广播电视科、体育科、市场科。下设机构有: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区新华书店、区业余体校,其中,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为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全区有18个街镇文化广播服务站,全系统有职工287 人,其中在职职工116人。对区广电中心实行行政管理。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研究拟定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工作的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拟定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设施;统筹安排文化、新闻出版、体育事业经费,对直属单位的经费实施管理和监督。

    (三)管理全区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及艺术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对街道、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实施监督指导。

    (四)归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娱乐市场、演出市场、出版物市场、印刷行业、网吧、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等)。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负责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审批,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五)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少儿文化、少数民族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老龄文化、老龄大学工作。

    (六)管理区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管理全区文物事业。

    (七)指导和推动全区各级体育工作,负责全区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制定区级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全区体育竞赛的综合平衡,指导全区体育竞赛工作。

    (八)统一规划全区运动项目布局,研究和指导业余训练工作,拟定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积极向上级和各类学校推荐优秀运动员;组织参加承办国家体育总局、市体育局下达的体育竞赛任务;指导并归口管理体育系统及民间的体育外事交往活动。

    (九)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研究制定全区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政策、规定。

    (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一)负责本地区广播电视(有线电视)播出机构的审查申报;审批广播电视(有线电视)站的建设和撤销;依法审查报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发射功率,并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节目收转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站)播出节目的管理。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的影视市场和音像市场;负责对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音像制品经营单、摄像经营单位的审批;负责有线电视节目准播证的管理,依法查处广播电视行业和音像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扫黄”、“打非”工作。

    (十四)领导管理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电影公司、文化市场执法大队、业余体校、体育馆。指导管理区新华书店、剧场退管组、街镇文化广播电视站。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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