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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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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农机局
根据长寿府办发〔2001〕129号文件,长寿区水利农机局是主管全区水行政、农业机械的区政府组织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农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水利、水保、防汛抗旱、农机等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3、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长寿区水资源公报,主管全区水文工作。
4、主管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
5、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区水资源保护的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6、组织、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促裁部门的水事纠纷。
7、负责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编制防洪渡汛方案。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涉及行洪安全水流流势的各类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河道及水工程设施,对河流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8、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指导街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作。监督实施工程水费管理制度,对水利工程保护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9、统一管理全区改水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畜饮水工程的规划和建设。
10、主管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水土流失的监督和综合治理。审批、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和验收水土保持工程。查处破坏水土保持工程和造成水土流失的案件。
11、研究制定全区农机化发展规划,提出农机化发展方向和重点,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村机电提灌,农机维修行业,农机生产与销售市场及农机作业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的管理,并对改装改型的农业机械进行审批。负责农村机械维修企业(点)维修等级的审批及核发牌证工作。负责水利、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工作。负责审批转让、报废国家投资购置的农业机械和设施。加强并组织实施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运用工作。
12、负责水利、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和指导街镇水利水保、农机服务组织、技术推广组织的业务工作和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小水电的建设、业务指导与管理(包括水库附属电站)工作。
13、负责全区水利国有资产的营运管理。负责水利、水保、农机等建设专项资金的分配与管理,并对其项目组织实施。
14、负责狮子滩、大洪湖库区移民遗留问题的处理。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发展库区经济,帮助库区移民致富,稳定库区社会秩序;负责编制库区经济建设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负责编制并申报库区开发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库区建设基金,并对街镇库区开发建设项目资金进行监管;负责与有关部门配合协调处理因扶持开发工作而引发的移民集访和信访。
15、负责管理和指导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党政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监督管理下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下属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管理;负责全区水利农机部门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按照权限管理下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农机队伍建设;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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