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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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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重庆市长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主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以及本区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区委、区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当好参谋和助手。
(二)负责对全区民族、宗教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牵头研究和制定本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并负责民族、宗教法规在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开展本地区民族、宗教理论的研究;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五)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组织、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六)配合承办民族扶贫事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专项贷款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七)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承办少数民族相应事务,帮助解决特殊困难。
(八)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开展对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调查研究,参与对民族干部的考察工作并提出建议意见;负责局机关和区级宗教团体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事宜;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九)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合法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组织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对政策法规的学习,引导、促进宗教在法规和政策苑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各种借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和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十)制定全区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划,负责区内宗教场所的审核报批,年检工作;指导区内各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加强自身建设,民主管理,财务监督和审计,搞好启养事业;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指导、承办区级宗教团体和少数民族团体的换届选举工作,办理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需由政府协调处理的事务。
(十一)协助、指导街道开展“两乱一私设”专项治理工作,维护本区社会稳定。
(十二)开展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指导、支持帮助民族、宗教界开展对外的友好交往活动,承办有关民族、宗教参观考察团(组)的组织与接待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各街镇民族宗教管理工作网络工作。加强联系和处理重要问题。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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