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长寿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挂长寿区地震办公室牌子)是主管全区科技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市、区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的科技法律、法规,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制订全区科技发展的宏观规划,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 (三)组织实施科教兴区战略,编制全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检查计划完成情况。
(四)负责全区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研基本建设费等科技资金和科研物资的使用配置和监督,负责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落实科技资源合理配置; (五)统筹协调全区的科技创新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小试、中试,参与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规模化、商品化及相关的科技基地建设;负责科技型园区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指导、协调区级各部门及各街镇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区级重点科技项目计划,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和企业技术进步措施,参与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评估,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推荐、申报等工作。
(七)负责对各街镇、区级机关部门科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负责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推动科技工作者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先进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
(八)组织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国外科技智力作。 (九)负责全区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成果鉴定、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科技兴贸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全区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区级科技项目的筛选、论证和审定;并选择带动作用大、示范作用强、技术水平较高的项目向市科委推荐和申报。
(十二)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普及地震预防知识,提高群众防震意识,管理长寿区地震观测站。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科技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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