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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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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委员会
长寿区经济委员会是长寿区政府组成部门, 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有关发展国有企业、集体工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中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业经济运行对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负责全区能源的统一调控。 (三)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负责制定新兴产业、重点产业、支柱产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贯彻工业方面的综合性经济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制定并实施全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四)贯彻实施行业规划、行业地方法规、规章及地方性供电、冶金、建材和黄金(含铂金)地方性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实施行业管理。 (五)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协调全区工业经济运行中的财政、金融、监测、分析资金运行态势,实施资金的综合平衡;负责全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管理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区乡镇企业、城镇集体工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政策,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牵头实施目标管理;制定乡镇企业、城镇集体工业、非公有制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按国家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和布局结构;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七)研究拟定工业领域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制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施监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工业企业海外投资规划;指导协调区域工业对外贸易工作、工业进出口政策;组织协调老企业改造工作。 (八)研究和指导工业品流通市场的培育建设和发展;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组织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整;推动工业品的销售工作和推进营销手段现代化;负责全区工业配套工作。 (九)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企业改革的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担保、典当业务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加强管理;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扭亏脱困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工业领域中的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工作。 (十)指导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计划;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十一)负责全区电力行政管理,负责起草、拟定全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企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的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二)负责全区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职工教育培训;负责全区乡镇建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建安企业资质年检初审;负责全区乡镇企业、城镇集体工业、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财务、审计等工作;建立企业信息网络,并发挥信息交流的作用。 (十三)负责全区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目录和行业管理的具体事宜。 (十四)指导全区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管理的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总结推广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改革、发展的经验,推荐、评选、考核、表彰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五)负责管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牌子);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企业干部和职工的培训工作;负责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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