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寿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共长寿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负责区直属机关(局级单位机关支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区委派出机构。
一、强化的职能
(一)切实加强区直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针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
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区直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进行形势、任务教育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
(二)加强区直机关党员监督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机关党组织、纪检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以及思想作风、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监督,维护《党章》、党规,揭露、纠正和防止腐败观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直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定在区直机关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三)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抓好机关党务干部的培训;督促、检查区直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
(四)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教育,督促检查统战政策的落实情况。
(五)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检查区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参加所在
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的意见,及时向区委反映区直机关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情况。
(六)按《党章》规定,负责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换届选举、任免等组织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制定
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七)负责区直机关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审、表彰。
(八)领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及时了解区直机关
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机关反映情况和问题。
(九)领导区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组织区直机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丰富机关的文化生活。
(十)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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