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总工会
长寿区总工会在长寿区委和重庆市总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区委、市总工会的指示和决定,确定本区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区工会工作。
2、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重庆市工会条例》、《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贯彻执行区总工会代表大会决议,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履行四项职能,突出维护职能,积极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3、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意愿和要求,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的制定;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侵犯职工合法利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素质提升活动,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活动,开展增产节约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推动全区经济工作健康发展。
5、指导各级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积极推行厂务公开,促进企事业单位的民主政治建设。
6、协同各街镇党委和区有关局(办)党委(组)协商推荐街镇工会工作委员会领导班子人选;研究制定全区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大力开展新建企业建工会,广泛动员和吸引新建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
7、协助区政府做好劳动模范、劳动创新奖章(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加强劳模精神的宣传,做好为劳模办好事实事的工作。
8、积极开展困难职工"送温暖"工作,为困难职工办好事实事,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安定。
9、搞好工会经费的收取、管理、审查工作,保证用好、用活工会经费。
10、承办区委、区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